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第三十六条有效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定期统计、分析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统计、分析情况报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