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第三十三条有效中央储备粮贷款实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值增减挂钩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承储企业应当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监管。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应当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中央储备粮贷款统借统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