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第三十一条有效承储企业不得以中央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对外清偿债务。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储存的中央储备粮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调出另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