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第二十六条有效承储企业不得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中央储备粮贷款和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