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三章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第二十条有效具备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代储条件的企业,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取得代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企业代储中央储备粮的资格认定办法,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并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意见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