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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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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已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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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