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有效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