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农林院校和试验研究单位对植物检疫对象的研究,不得在检疫对象的非疫区进行。因教学、科研确需在非疫区进行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