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等。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