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服务与监督第三十二条有效联合收割机跨行政区域作业前,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