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销售和维修第十一条有效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依据农业机械工业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划,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控制体系。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其生产者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条件组织生产。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