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二章 初次检验第七条有效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一)制造的渔业船舶;(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三)进口的渔业船舶。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