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当事人对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复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