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从事渔业船舶检验的人员应当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