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第十条有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方式、业务场所、主要负责人以及具有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提出变更报告,办理变更手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