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的运输第三十九条有效通过水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按照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通过铁路、航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邮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邮寄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