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