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2月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