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第十条已修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2月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