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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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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十条

已修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6年2月6日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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