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七章 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第四十九条有效完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一)战争;(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三)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