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禁止船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转移危险废物。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事先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航线航行,定时报告船舶所处的位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