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第十六条有效船舶处置污染物,应当在相应的记录簿内如实记录。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在船舶上保留2年;将使用完毕的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记录簿在船舶上保留3年。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