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