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给予适当的支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