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