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利用健身活动从事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