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二十一条有效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