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七条有效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