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受助人员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帮助受助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教育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