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