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第九条有效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