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第六条有效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