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以及居住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规定的事项,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