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规划编制机关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