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