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 分支机构登记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及住所。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