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