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村提留、乡统筹费、劳务的提取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乡统筹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全体农民所有,主要用于本乡民办公助事业,不得混淆和改变乡统筹费的集体资金性质和用途。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