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有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本条例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处以30万元以上罚款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罚款具体处罚权限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