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二十六条有效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的,应当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消毒餐具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