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二十一条有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