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十九条有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