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十五条有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