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8年3月1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