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五十四条有效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8年3月19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