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8年3月1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