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8年3月1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