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十九条有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18年3月1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