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控制第四十八条有效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检疫、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前款以外的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