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疫情报告第三十七条有效流动人员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传染病报告、处理由诊治地负责,其疫情登记、统计由户口所在地负责。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